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158

10158.“我是耶

10158.“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表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源头。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耶和华”表示神性存在,神性存在是神性之爱,因而是神性良善;而“神”表示神性显现,神性显现是构成信的神性,因而是神性真理。事实上,一切真理都是良善的显现,因为真理是良善所取的外在形式。由此明显可知,当主被称为“耶和华神”时,所表示的是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当经上说耶和华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间”时,所表示的是对主是一切属于爱的良善和构成信的真理之源头的觉察,如前所述(10155节)。
关于星空中的第二个星球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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