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154.“作他们的神”表在教会里主的同在,以及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这从“作他们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他们的神”是指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进入真理是因为在旧约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凡论述良善的地方,都被称为“耶和华”。这也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还解释了为何在原文,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耶洛因”,因为真理很多,但良善只有一个(马太福音19:16, 17)。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凡论述良善的地方,都被称为“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天使被称为神,是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4295, 4402, 7268, 7873, 8192, 8302, 8867, 8941节);在圣言中,主就是耶和华(参看9373节提到的地方)。主被称为“永恒的父”,以及神,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5)
同一先知书: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祂的名要称为以马内利,就是神我们同在。(以赛亚书7:14; 马太福音1:23)
“我要作他们的神”在此表示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示主的同在和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良善的地方,也会论述真理,因为天堂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参看9263, 9314节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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