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150

10150.“我要使

10150.“我要使会幕分别为圣”表在低层天堂对主的接受。这从“分别为圣”和“会幕”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或成为圣)是指对主之神性的接受,如刚才所述(10149节);“会幕”是指天堂(3478, 9457, 9481, 9485, 9963节),在此之所以是指低层天堂,是因为“祭坛”表示高层天堂,如下文所述(10151节)。此处必须简要阐明何谓低层天堂,何谓高层天堂。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构成高层天堂,属灵国度构成低层天堂。属天国度的本质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和相爱的良善;而属灵国度的本质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和信之良善。这些国度的区别就像一个重生之人的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区别,一般来说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的性质从9277节提到的地方对这两个国度的说明,以及9543, 9688, 9992, 10005, 10068节的阐述可以看出来。此外,意愿是一个人的至内在,因为意愿是此人真正的自我,或说就是这个人自己;而理解力是毗邻和从属的,因而更外在。更内在的东西也被称为更高,而更外在的东西也被称为更低。对一个重生之人来说,属天国度对应于意愿,属灵国度对应于理解力(参看9835节)。由此明显可知何谓低层天堂,何谓高层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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