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119

10119.“照我所

10119.“照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表照着神性秩序的律法。这从“吩咐”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耶和华,也就是主时,“吩咐”是指照着神性秩序的律法。事实上,从凡主所吩咐的事,都是遵照神性秩序,因而遵照它的律法,因为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那里的主构成真正的秩序;因此,主所吩咐的一切都秩序的律法。秩序的律法是主的神性真理(参看1728, 2258, 2447, 5703, 7995, 8512, 8700, 89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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