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111

10111.“使他们

10111.“使他们分别为圣”表为叫他们能拥有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这从“分别为圣”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是指代表主和来自祂的神圣事物(参看9956, 9988节),因而在灵义上是指被主引导,因为唯独主是神圣的,一切神圣事物都是祂发出的,或说祂是一切神圣事物的源头(8806, 9229, 9479, 9688, 9818, 9820节)。由此明显可知,“分别为圣”是指通过来自主的良善接受真理,因而通过源于主并展示给主的爱而接受信。倒不说人因此而自认为神圣,只有与他同在的主是神圣的。事实上,信和爱构成主与人的同在,因这它们由于主而不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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