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084

10084.“要从他

10084.“要从他们手中接过它们,与燔祭一起烧在坛上”表与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合一。这从“从他们手中接过”的含义清楚可知。“从他们手中接过”是指承认之后的状态;因为当“在亚伦和他儿子的手掌上摇一摇”表示来自神的生命到来所凭借的承认时,“从他们手中接过”就表示承认之后的状态,也就是由“把它们与燔祭一起烧在坛上”所表示的与良善结合的一种状态。因为“烧在坛上”表示与良善的结合(参看10052节),“燔祭”表示并描述了结合本身(100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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