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081

10081.“耶和华

10081.“耶和华面前”表来自主的神性良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神”。此处论及第二只公绵羊并被称为“充满手”的这一切事物都表示主在天堂里的神性,这神性是从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参看9373节所提到的地方);凡论述神性良善的地方,主都被称为耶和华,凡论述神性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参看2769, 2807, 2822, 4402, 6303, 91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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