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051

10051.“放在块

10051.“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表内层和至内在事物之下的外层事物的有序排列。这从“块子”、“头”、“肠和腿”,以及“放在前者和后者的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块子”是指内层事物(参看10048节);“头”是指至内在之物(5328, 6436, 9656, 9913, 9914节);要放在它们上面的“肠和腿”是指最外在和更外在的事物,“肠”是指最外在或最低的事物(参看10030节),“腿”是指更外在的事物或外层事物(参看10050节);“放在前者和后者的上面”是指将它们有序排列。它之所以表示在内层事物之下对外层事物的有序排列,而是像字义说的那样是在它们“上面”,是因为坛和坛上的火是最高或最内在的事物。祭坛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火代表神性之爱本身;因此,离坛上的火最近的公绵羊的这些部分和燔祭是更高或更内在的;而它们上面的部分因离坛上的火更远,故是更低或更外在的。因为离最高之物最近的事物被视为更高或更内在,离最高之物较远的事物被视为更低或更外在,这与字义上所说的不同。无论你说更高和更低的事物,还是说更内在和更外在的事物,意思都一样,因为更高之物更内在,更低之物更外在(2148, 3084, 4599, 5146, 8325节)。由此明显可知,将“肠和腿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表示最外在和更外在的事物必须在内层和至内在事物之下被有序排列。祭坛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之神性人身的代表(参看921, 2777, 2811, 9388, 9389, 9714, 9964节);坛上的火是指祂的神性之爱(参看68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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