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036.“皮”表最低层的虚假。这从“皮”的含义清楚可知,“皮”是指最低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最低层的虚假。“皮”的这层含义来源于对应关系,因为那些在大人,或天堂里面与皮肤有关的人,是处于信之真理,不怎么处于伴随这些真理的良善,生活在天堂的边界或门槛处的人(参看5552-5559节)。正因如此,“皮”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最低层的真理(3540, 8980节)。但在此它表示最低层的虚假,因为“肉”表示爱之邪恶,或说自我之爱的邪恶,如刚才所述(10035节)。当“肉”表示爱之邪恶时,它的“皮”就表示由这邪恶所产生的信之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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