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024.“你要在耶和华面前宰这小公牛”表为从神来的良善与真理在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洁净所作的预备。这从“宰”和“小公牛”的含义清楚可知。“宰”当论及献为燔祭,或祭牲的动物或活物时,是指为燔祭和祭牲所代表的事所作的预言,这些事就是邪恶与虚假的洁除,良善与真理的植入,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10022节);由于这些事从神而来,故经上说“在耶和华面前”。“小公牛”是指外在人或属世人的洁净(参看9990节)。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当提及涉及燔祭和祭牲的“宰杀”时,所表示的是燔祭和祭牲本身所代表的一切,因为那时它包含这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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