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10017.“祭司的职分要给他们”表主拯救工作的一个跟一个的阶段。这从“祭司职分”的含义清楚可知,“祭司职分”是主拯救的整个工作的一个代表(参看9809节)。它之所以表示一个接一个的阶段,是因为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亚伦儿子的祭司职分,而他的儿子代表发出,因而按次序一个跟一个的事物(9807节)。此处的情况如下:亚伦所代表的祭司职分在于拯救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工作;在圣言中,“祭司国度”严格意义上是指属天国度。但亚伦的儿子所代表的祭司职分在于拯救那些在直接从主的属天国度发出的主的属灵国度之人的工作。由此明显可知,“祭司职分”在此表示主拯救工作的一个跟一个的阶段。但利未人所代表的祭司职分在于再次从前者发出的主的拯救工作。
有三样事物按次序一个跟着一个。它们是属天之物,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之物,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以及源于这些事物的属世之物,就是信之良善。由于这三者是按次序一个跟一个的事物,所以天堂也有三层,良善同样按这个次序在它们里面彼此跟随。亚伦的祭司职分代表拯救那些处于属天良善之人的工作;亚伦儿子的祭司职分代表拯救那些处于属灵良善之人的工作;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代表拯救那些处于源于这些的属世良善之人的工作。由于按次序一个跟一个的事物是从亚伦及其祭司职分所代表的对主之爱的良善发出的,故经上论到利未人说,他们被交给亚伦。因为发出的事物属于它们从中发出的事物;这种发出或一个跟一个的阶段从这个源头获得自己的存在,正如刚才所说的(10011节)。利未人被交给亚伦和他的儿子,是为了叫利未人能在他们之下履行祭司的职责(参看民数记3:1至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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