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1000

1000.“灵魂”表

1000.“灵魂”表示生命,这从圣言许多地方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灵魂”表示总体上一切生命,包括内在生命或内在人的生命,以及外在生命,或外在人的生命。它因表示一切生命,故也表示“灵魂”所论及之人拥有的那种具体生命。此处它论及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与纯人类的意愿是分离的。因为如前所述(730:1; 731; 848; 933:2, 3节),重生的属灵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新生命与人自己的意愿或自我,也就是与人自己的生命完全分离;人自己的生命虽称为生命,却不是真生命,而是死亡,因为它是地狱的生命。这就是为何他们不可吃的“带灵魂的肉”表示肉体及其灵魂;也就是说,他们不可将属于主的这新生命与属于人的邪恶、臭不可闻的生命,即他自己的意愿或自我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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