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揭秘启示录 #92

92.“这些事是那首

92.“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主,唯独祂是神。主自称“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以及“是始,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启示录1:4, 8, 11, 17),其含义如前所述(13, 29-31, 38, 57节),从那里明显可知,它还表示,唯独祂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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