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687.启16:6.“他们曾流圣徒与先知的血”表这是由于以下事实:这个信条,即唯信得救,无需律法行为,一旦被接受,就会败坏取自圣言的一切教义真理。“流血”在此和前面一样(684节)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因而败坏它们。“圣徒”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因而抽象来说,表示教会的真理(586节)。“先知”表示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之人,因而抽象来说,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1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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