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揭秘启示录 #667

667.“众族都要来

667.“众族都要来在你面前敬拜”表所有处于爱与仁之善的人都将承认唯独主是神。“众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与仁之善的人;这些人以正面意义上的“众(民)族”来表示(483节)。“来在祂面前敬拜”表示承认主为神,因为只有一位神,三位一体就在祂里面,而主就是这位神,故这句话表示承认唯独主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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