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49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主教导了祂是天地之神,与祂的结合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实现之后。“他们作完的时候”表示主教导之后;这两个见证人的确进行了教导,但却不是从他们自己,而是从主来教导的。“见证”表示这两个基本要素(可参看AR 4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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