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362.列举以色列支派时,经上既未提及但,也未提及以法莲。原因在于,但是众支派中最后一支,他的支派住在迦南地最远的地方,因而不能表示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中的任何事物,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只有属灵和属天之物;于是,玛拿西代替了但,而约瑟则代替了“以法莲”(参看3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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