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揭秘启示录 #288

288.“大声说,曾

288.“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尊贵、荣耀的”表发自内心称谢主的神性人身拥有全能、全知、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 “大声说”表示发自内心称谢;你是“配得”表示接下来的事物在祂里面;“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权柄”表示神性大能,也就是全能;“丰富、智慧”表示神性知识和智慧,也就是全知;“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丰富”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认识,因而表示知识(206节);因此,当论及主时,它们表示全知;当论及主时,“尊贵、荣耀”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2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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