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16.“并那忠信作见证的”表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作见证的”论及真理,真理为自己作见证,如主所作的那样,主是神性真理本身和圣言(可参看AR 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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