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揭秘启示录 #106

106.“必不受第二

106.“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表后来他们必不屈服于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第一次的死是指肉体的死亡,第二次的死则指灵魂的死亡,也就是罚入地狱(参看853, 873节)。由于“你务要至死忠心”表示他们当承认真理,直到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102节),故可知“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表示后来他们必不屈服于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他们由此免于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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