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Life21.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与主同在并在主里面;他在何等程度上在主里面,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从自己而是从主行善。由此得出这样一条普世律法: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行善到何等程度。
Faith7.主之所以在福音书和启示录谈论信,是因为犹太人不相信祂是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这事是真的;凡不信真理的地方,就会谈论信。然而,拥有对主的信仰和相信是一回事,拥有对其他某个人的信仰和相信是另一回事。下面就解释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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