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9788.“这要作一个时代的律例”表神性秩序。这从“律例”和“时代”的含义清楚可知:“律例”是指神性秩序(参看7884, 7995, 8357节);“时代”是指永恒之物。神性之物也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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