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9307.“听从他的声音”表服从来自祂,也就是来自主的诫命。这从“听从”和“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听从”是指服从(参看2542, 3869, 4652-4660, 7216, 8361节);“声音”当论及主时,是指神之真理(7573, 8813节),因而是指来自主的诫命。来自主的神之真理和诫命是指包含在圣言中的神之真理和诫命;因此,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也是“耶和华的声音”(219, 220, 69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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