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属天的奥秘 #9250

9250.“作暴力的

9250.“作暴力的见证”表不可肯定诸如违反仁之良善的那类事物。这从“见证”和“暴力”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确认(参看4197, 8908节);“暴力”是指对仁之良善的摧毁(6353节),因此,“暴力的见证”表示肯定违反仁之良善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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