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属天的奥秘 #8

8.在第二个阶段,属

8.在第二个阶段,属于主的事物与属于人自己的事物分开。在圣言中,属于主的事物被称为“余剩”(译注:remnant,原译为余留,因圣言中多译为余剩,故改译为余剩),在此尤指人从小所获取的信仰知识。这余剩被储存起来,只有在人达到这个阶段时才会显现。如今,第二个阶段几乎不存在,除非经历试探、不幸或悲伤;这能使肉体和世界的事物,也就是属于人自己的那类事物,都归于沉寂,逐渐消亡,可以说死去。这样,属于外在人的事物就与属于内在人的事物分开。内在人含有余剩在里面,主将这余剩存到这时,并为了这个目的或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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