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7876.“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表这是对良善意愿的一个见证。这从“作记号”和“房屋”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记号”是指一个见证;“房屋”构成良善意愿之物(参看78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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