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7614.“就越发犯罪”表一种更进一步的背离。这从“越发”和“犯罪”的含义清楚可知:“越发”是指更加和进一步;“犯罪”是指与良善和真理的一种割裂、背离和分离(参看5229, 5474, 5841, 758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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