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6909.“我必伸手”表来自神性的能力。这从“手”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节);由于这话是耶和华或主指着自己说的,故它是指来自神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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