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6743.“法老的女儿对她说”表出于那里的宗教信仰的同意。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她把孩子交给他的母亲奶他。此处所表示的是出于那种宗教信仰的同意,如前所述(6741节),那里有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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