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6741.“法老的女儿对她说,你去吧”表出于那里的宗教信仰的同意。这从“法老的女儿”的代表清楚可知,“法老的女儿”是指一种宗教信仰,如前所述(6729节)。所表示的是同意,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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