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5474.“不可得罪那孩子”表它们不可分离(即外在与内在不可分离)。这从“得罪”的含义和“约瑟”的代表清楚可知:“得罪”是指分离(参看5229节),因为一切罪都会导致分离;“约瑟”,即此处的“孩子”是指内在,如前所述(5469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