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5273.“神已将所要作的事”表关于所提供的事。这从“神所要作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所要作的事”是指所提供的事,如前所述(52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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