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5234.“我和他”表关于这两种感官能力。这从“酒政”和“膳长”的代表清楚可知:“酒政”,即此处的“我”,是指一种感官能力;“膳长”,即此处的“他”,是指另一种感官能力,如刚才所述(52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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