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4927.“因此给他起名叫法勒斯”表它的性质,也就是说,真理与良善表面分离的性质。这从“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起名”是指性质(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421节)。性质本身由“法勒斯”来表示,因为在原文,“法勒斯”表示一个“缺口”。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