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4481.“(在这地)做买卖”表在教义上。这从“(在这地)做买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在这地)做买卖”是指进入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4453节),因而进入教义,因为教义包含并教导那些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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