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属天的奥秘 #4251

4251.“说,以扫

4251.“说,以扫若来击杀这一营,剩下的那一营还可以逃避”表应对各种情况。这从“营”、“击杀”和“剩下的那一营还可以逃避”的含义清楚可知:“营”是指次序,如刚才所述;“击杀”是指毁灭;“剩下的那一营还可以逃避”是指防止次序在属世层里面的被毁灭,而是要使某种事物得以保存。所以,意思是要作好预备和安排,以应对各种情况。因为只要真理在属世层掌权,它就无法看清何为纯正的真理,何为非纯正的,或何为良善。不过,一旦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所流入的良善在那里掌权,它就能看清这一切。因此,当良善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个时间或状态即将来临时,此人几乎完全不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因而不知道什么是要毁灭的,什么是要保留的,这在试探中是显而易见的。当人处于这种无知时,主,而非此人就会作好预备和安排。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预备和安排是主在自己里面所做的,因为主凭自己的能力安排祂自己里面的一切事物,并将其纳入神性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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