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3926.“雅各第二个儿”表第二个普遍真理。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节)。此处表示一个普遍真理的事实,可从前面关于雅各的十二个儿子和以他们命名的十二个支派的阐述和说明明显看出来;也就是说,教会的普遍事物,因此信与爱或真理与良善的普遍事物由这些儿子来表示和代表。他们还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非信与爱的普遍事物,也就是表示虚假与邪恶的一切事物,这从下文明显可知。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