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389.“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表示一切邪恶和虚假都将摧毁他。这从前面所述可推知。事实上,情况是这样:当人丧失仁爱时,他就与主分离,因为唯独仁爱,即对邻之爱和怜悯将人与主联结起来。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有分离;哪里有分离,哪里就只剩人自己或他的自我。在这种情况下,凡他所想的,尽是虚假,凡他所愿的,尽是邪恶。这些都是杀害人的东西,或使他没有任何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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