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2837.“叫耶和华以勒,就是耶和华必看见”表示主的规定。这从“看见”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看见”是指预见并规定(参看2807节)。“耶和华”是指主(参看1343, 1736, 2156, 2329节)。从字义上看,这个词是指一个地名;但从内义上看,这个词是指所描述的状态的性质。因为时间和空间完全属于自然界;因此,当圣言的字义从自然界过渡到天堂时,这些事物的属世观念就完全消失了,变成对应于它们的属灵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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