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2247.“亚伯拉罕却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表示主出于人身或人性的思维,这人身或人性以上述方式与神性合一。这从本章“亚伯拉罕”的代表,以及他站在耶和华面前清楚可知,“亚伯拉罕”是指主的人身或人性。无需解释,由此就可推知,这是出于人身或人性的思维,这人身或人性以本章开头和前面(2245节)所提到的那种方式与神性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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