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4

Faith34.普遍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属天的奥秘 #221

221.“白日”的“

221.“白日”的“微风”或气息表示当教会仍拥有某种残存的感知时的一个时期。这从“白日”(或白昼)与“黑夜”的含义清楚可知。上古之人将教会的状态比作白日和黑夜,当教会仍处于光明时,将它比作白日;因此,这种状态被比作“白日”的“微风”或气息,因为他们仍有某种残存的感知,由此知道自己堕落了。主也将有信的状态称为“白日”,将无信的状态称为“黑夜”;如约翰福音:
趁着白日,我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约翰福音9:4)
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创世记第一章,重生之人的连续状态被称为“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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