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10018.“作一个时代的律例”表照着永恒的秩序律法。这从“律例”和“一个时代”的含义清楚可知:“律例”是指一个秩序的律法(参看7884, 7995, 8357节);“一个时代”是指永恒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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