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1

Faith31.先于

Faith31.先于信仰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在有些人看来,似乎与信仰或真信念有关,然而并非如此。他们所相信的思想和言论并不能证明他们真的相信,也不能证明这些知识或认知与信仰有关;因为它们唯独在于事情就是如此的思维,而不在于对它们是真理的一种内在承认;相信它们是真理,却不知道它们的确是真理,是一种与内在承认相距甚远的说服。不过,一旦仁爱被植入,这些知识或认知就会变成信仰的原则,但前提是信仰里面有仁爱。在第一个状态下,就是仁爱被感知到之前,信仰在这些人看来似乎占据第一位,仁爱占据第二位;但在第二个状态下,就是当仁爱被感知到时,信仰便排在了第二位,仁爱则排在第一位。第一个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个状态被称为重生。在后一种状态下,一个人每天增长智慧,良善每天使真理倍增,并使它们结出果实。此时,这个人就像一棵结果子的树,果实里面贮存着种子,新树就从这种子产生,最终一个花园得以形成。那时,他就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死后则成为一位天使;在他里面,仁爱构成生命,信仰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美丽取决于仁爱的品质;不过,此时他的信仰不再被称为信仰,而是被称为聪明。由此明显可知,信仰的全部和实质都来自仁爱,丝毫不来自它自身;而且,仁爱产生信仰,不是信仰产生仁爱。先前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就像储存在谷仓里的粮食;除非一个人感到饥饿,并从中取出粮食,否则这些粮食并不能养活他。

属天的奥秘 #9040

9040.出埃及记2

9040.出埃及记21:22-27.人若彼此争斗,击伤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却未造成伤害,他要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受罚款;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若造成伤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或是婢女的一只眼,把眼打坏了,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人若彼此争斗”表真理之间的激烈争论。“击伤有孕的妇人”表伤害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以致胎儿掉了出来”表如果尽管如此,它仍在属世层中被确认。“却未造成伤害”表因此没有在那里造成任何伤害。“他要受罚款”表修正。“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表直到它与良善之真理相一致。“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表照着公正。“若造成伤害”表伤害。“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命”表属灵生命。“以眼还眼”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内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它们伤害)。“以牙还牙”表如果在理解力的外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伤害)。“以手还手”表属灵真理的任何能力(被伤害)。“以脚还脚”表如果属世真理的任何能力(被伤害)。“以烙还烙”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以伤还伤”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以打还打”表如果理解力中的任何情感被消灭或伤害。“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之真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表如果他要伤害那里对真理的情感。“把眼打坏了”表以至于消灭它。“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表如果它摧毁感官层或感官人中的真理,或对它的情感。“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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