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1.先于信仰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在有些人看来,似乎与信仰或真信念有关,然而并非如此。他们所相信的思想和言论并不能证明他们真的相信,也不能证明这些知识或认知与信仰有关;因为它们唯独在于事情就是如此的思维,而不在于对它们是真理的一种内在承认;相信它们是真理,却不知道它们的确是真理,是一种与内在承认相距甚远的说服。不过,一旦仁爱被植入,这些知识或认知就会变成信仰的原则,但前提是信仰里面有仁爱。在第一个状态下,就是仁爱被感知到之前,信仰在这些人看来似乎占据第一位,仁爱占据第二位;但在第二个状态下,就是当仁爱被感知到时,信仰便排在了第二位,仁爱则排在第一位。第一个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个状态被称为重生。在后一种状态下,一个人每天增长智慧,良善每天使真理倍增,并使它们结出果实。此时,这个人就像一棵结果子的树,果实里面贮存着种子,新树就从这种子产生,最终一个花园得以形成。那时,他就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死后则成为一位天使;在他里面,仁爱构成生命,信仰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美丽取决于仁爱的品质;不过,此时他的信仰不再被称为信仰,而是被称为聪明。由此明显可知,信仰的全部和实质都来自仁爱,丝毫不来自它自身;而且,仁爱产生信仰,不是信仰产生仁爱。先前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就像储存在谷仓里的粮食;除非一个人感到饥饿,并从中取出粮食,否则这些粮食并不能养活他。
6775.“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表属于那教会的神圣事物。这从“祭司的女儿”、“米甸”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祭司的女儿”是指属于教会的事物,“女儿”是指教会(参看2362, 3963, 6729节),“祭司”是指爱之良善(1728, 3670, 6148节),因此“祭司的女儿”表示就良善而言的教会;“米甸”是指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如刚才所述(6773节);“七”是指神圣之物(395, 433, 716, 881, 5265, 5268节)。因此,“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表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当中属于那教会的神圣事物。可以说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简单地照字义相信圣言,并且各人照自己的理解来相信的人便处于简单的良善。他们也照他们所信的来生活,从而处于良善,只是这良善的性质取决于指导他们的真理。这良善将教会的内在带给这些人,但由于他们并未处于内层真理,故所流入的良善会变成某种总体性事物,因而变得模糊;因为属灵之光无法流入具体方面,由此清楚光照事物。这种人在来世照着其取决于真理的良善的性质而拥有被恩赐给他们的天堂。像这样的人就是此处“米甸”所指的人;但严格来说,他们是教会之外那些照其宗教信仰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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