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

Faith3.但一个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诠释启示录 #1001

1001.启16:1

1001.启16:14.“他们本是鬼魔的灵”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推理。这从“像青蛙的污灵”和“鬼魔”的含义清楚可知:“像青蛙的污灵”是指基于纯粹的虚假反对神性真理的推理(参看AE 1000节);“鬼魔”是指来自地狱的事物。因为在地狱,那些处于对歪曲真理的欲望之人被称为“魔鬼或鬼魔”,歪曲真理主要是通过推理做到的;因此,“魔鬼和鬼魔或恶魔”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欲望和虚假,这可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利未记17:7; 申命记32:17; 以赛亚书13:21; 34:14; 诗篇106:37; 马太福音4:24; 8:16, 28, 31; 9:32, 33; 10:8; 12:22; 15:22; 马可福音1:32, 34,39; 路加福音4:33–38, 41; 8:2, 26–40; 9:1, 37–42, 49; 13:32; 启示录9:20; 18:2)。

(关于第六诫续)

天使从婚姻之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美丽;因此,每位天使都照着那爱而获得它。事实上,所有天使都是其情感的形式,因为在天堂,在脸上伪装不属于情感的东西是不可以的;因此,他们的脸是他们心智的类型。所以当他们拥有婚姻之爱时,也拥有对主之爱,相爱,对良善的爱,对真理的爱和对智慧的爱;这些爱在他们身上塑造他们的脸,或说将形式赋予他们的脸,在他们的眼睛里表现得像生命之火;再加上纯真和平安,这使他们的美丽变得完整。这些形式就是至内层天使天堂的形式;它们是真正的人的形式。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