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

Faith3.但一个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属天的奥秘 #9063

9063.“就要因他

9063.“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这从“放去得以自由”和“牙”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去得以自由”是指从服事中释放出来,因而不能再服务,如前所述(9061节);“牙”是指感官层,如刚才所述(9062节)。从刚才(9061节)关于当外在人受到伤害时内在人状态的说明,可以得知此处是何情形。其情形与感官层受到伤害时的情形很相似,因为感官层是属世人中的最低层。一个人若要完全重生,感官层也必须重生(参看6844, 6845, 7645节)。谁都能清楚看出,关于奴仆或婢女的眼和牙的这些律例,包含若不藉着内义,就没有人能明白的奥秘在里面。若没有某种隐藏的原因,经上为何会规定奴仆因严重受损的眼和牙,而不是因严重受损的身体其它部位而被放去得以自由呢?但当知道“眼”和“牙”在灵义上表示什么时,这个隐藏的原则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当知道这一切时,制定这条律例的原因就逐渐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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