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9039.“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表从自我所获得的东西。这从“银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银子”是指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节),在此是指自我所获得的真理,因为它论及被买来的奴仆。“自我所获得的真理”描述了一个人信以为真理的东西,哪怕它不是真理,因为他是从自我先入为主的观念中得到它的。对那些未经天堂之光光照就解释圣言,也就是虽阅读圣言,却没有为了生活良善的缘故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之人来说,这就是真理的样子,因为这些人没有被光照。如果在经过充分思考之后,这个真理被消灭,那么就没有死亡的惩罚,也就是没有诅咒了,因为它不是一个属灵的神性真理。不过,如果它在充分思考之前被消灭,那么就会有诅咒,因为这是对信之真理本身的一个抛弃。凡成为任何人信仰的一部分的东西,即便它不是真理,也不可未经充分思考就被抛弃。如果在此之前它被抛弃,那么人的属灵生命的柔嫩开端就会被连根拔除。因此,主从不破碎与一个人同在的这种真理,而是尽可能地把它弯过来。
举例说明这一点。以一个以为天上的荣耀,因而喜乐在于统治许多人,并用所设想的这个观念来解释主的话,即:那赚了十弥拿和五弥拿的仆人将有权柄管十座城、五座城(路加福音19: 11-26),又用来解释主对门徒所说的话,即:他们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路加福音22:30)之人为例。这个人若未经充分思考就消灭了他的信仰,也就是他从圣言字义所获得的对真理的信仰,就会导致属灵生命的丧失。但是,他若经过充分思考之后用其它话来解释主的话,即用主的这些话:“谁愿为最大,就必作最小的”,“谁愿为首,就必作所有人的仆人” (马太福音20:26-28;马可福音10:42-45;路加福音22:24-27),然后若放弃了他的信仰,即天上的荣耀和喜乐在于统治许多人,那么就不会导致其属灵生命的丧失。因为那些赚了约拿的人有权柄所管的“城”表示信之真理(2268, 2449, 2712, 2943, 3216节),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门徒所要坐的“宝座”所表相同(2129, 6937节)。
在天上,那些凭信之真理而在聪明和智慧上超过其他人的人还如此地谦卑,以致他们将其全部能力都归于主,无一归于自己。因此,他们在统治中根本找不到任何荣耀或喜乐,只在服务中才能找到。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就在统治权,以及荣耀和喜乐上超过其他人;然而,他们如此行不是因为想要统治,如前所述,而是出于爱与仁的情感,也就是服务他人的一种渴望。事实上,主以能力流入那些谦卑的人,不会流入那些高傲自大的人,因为前者接受流注,而后者则弃绝它(7489-74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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