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

Faith3.但一个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属天的奥秘 #8925

8925.“并且对祂

8925.“并且对祂的惧怕可以在你们面前,使你们不致犯罪”表随之对神性的神圣敬畏和由此而来的对属灵生命的保存。这从“对神的惧怕”、“面”和“不致犯罪”的含义清楚可知:“对神的惧怕”是指对神性的一种神圣敬畏,如下文所述;“面”是指内层(1999, 2434, 3527, 4066, 4796, 4797, 5102, 5585, 5592节),因此,“对祂的惧怕在你们面前”是指在一个人内层中的对神性的一种神圣敬畏;“不致犯罪”是指对属灵生命的保存,因为属灵生命是通过不犯罪而得以保存的。“犯罪”是指故意并出于意愿去做和思想邪恶和虚假,因为凡故意并出于意愿所做的事,都是从心里发出来并污秽这个人的(马太福音15:11, 17-19),因而是除灭与他同在的属灵生命的东西(8910节)。至于圣言中“对神的惧怕”所表示的神圣敬畏,要知道,这种惧怕是爱,是小孩子对自己的父母、父母对自己的小孩子,以及配偶对彼此的那种爱,他们害怕做出任何令人不快的事,因而害怕做出以任何方式伤害到爱的任何事。在人重生期间,这种惧怕就被植入他的爱。由于这种惧怕符合他的爱,能存在于他的爱里面,事实上就存在于他的爱里面或与他的爱结合,所以它被称为神圣的敬畏;它是对犯罪或行事违背诫命,因而违背主的惧怕。不过,这种惧怕照着爱的质和量而因人而异(对此的说明可参看2826, 3718, 3719, 5459, 7280, 77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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