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

Faith3.但一个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属天的奥秘 #5786

5786.“看哪,我

5786.“看哪,我们是我主的奴仆”表他们将永远被剥夺自己的自由。这从“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奴仆”是指没有他们自己的自由(参看5760, 5763节)。什么叫被剥夺人自己的自由,这在刚才所引用的章节已经说明;但由于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故有必要重申一下。人既有一个外在人,也有一个内在人。外在人是内在人行动所藉由的手段;因为外在人只是内在人的器官或工具。既然如此,那么外在人必完全从属并顺服于内在人;当外在人顺服于内在人时,天堂便通过内在人作用于外在人,并使外在人顺应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
  当外在人不顺服作仆人,反而掌权作主人时,情况正好相反。当一个人以身体和感官的快感为他的目的,尤其以爱自己爱世界的快乐,而非天堂的快乐为目的,也就是以爱这一个不爱那一个为目的时,外在人就是主人。因为当一个人以这类事物为目的时,他就不再相信还有什么内在人这回事,也不相信等到肉体死亡时,他自己里面还有什么东西会活着。他的内在人因没有掌权作主人,故只是外在人的仆人,服侍它以使它能思考和推理反对良善和真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经由内在人而来的其它流注得不到。这也是为什么像这样的人完全鄙视天堂的事物,甚至对它们退避三舍的原因。由此明显可知,等同于属世人的外在人应当完全顺服于内在人或属灵人,因而不可有它自己的任何自由。
  人自己的自由在于放纵自己沉溺于各种低级乐趣,与自己相比蔑视他人,使他们像奴隶一样顺服于自己;或者迫害、仇恨他人,对着他们幸灾乐祸,尤其以利用人自己的伎俩或欺骗手段向他们所做的事为乐,希望看到他们死。这些事就是放纵人自己的自由所导致的后果。由此可见,当人处于这种自由时,他像什么样子,就是一个人形的魔鬼。不过,当失去这种自由时,他就会从主那里接受天上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性质完全不为那些处于人自己的自由之人所知。这些人以为,如果他们自己的自由被夺走,他们根本不会有生命存留。而事实上,这时,真生命本身才刚刚开始;真正的欢喜、快乐、幸福,以及智慧才到来,因为这自由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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