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但一个常见的说法是,没有人能理解属灵或神学事物,因为它们是超自然的。然而,属灵真理是能被理解的,和属世真理一样;或许理解得不清晰,但一听见它们,我们仍能发觉它们是不是真的。对那些渴慕真理的人来说,这种情形尤其明显。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一点。我蒙允许与没有受过教育的,头脑迟钝的,缺乏常识者或缺乏聪明的人交谈,也与那些虽出生在教会,从而听到关于主,信和仁的某些事,却陷入虚假,或沉浸于邪恶的人交谈。我蒙允许告诉他们一些智慧的奥秘,他们都明白,也都承认。然而,当时他们处于每个人都拥有的理解力之光,并因被视为聪明而感到自豪。这一切是在我与灵人交往期间发生的。这些经历使许多与我同在的人确信: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一样是可理解的;至少当人们听见或读到它们时是能理解的;只是当人们从自己思考时,是很难理解的。属灵事物之所以能被理解,是因为在理解力方面,一个人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在这光中只会出现属灵事物,这些事物就是信之真理。因为天堂之光就是属灵之光。
5132.“施怜悯与我”表对仁爱的接受。这从“怜悯”的含义清楚可知,“怜悯”是指爱(参看3063,3073,3120,5042节),在此是指对邻之爱,或仁爱,因为前面论及对信仰的接受(5130节);因为当感官层重生时,信与仁必在感官层面构成一体。“怜悯”之所以表示仁爱,是因为凡拥有仁爱的人都拥有怜悯,换句话说,凡爱自己邻舍的人都施怜悯与他。这也解释了为何圣言将仁爱行为描述为怜悯行为,如马太福音: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马太福音25:35-36)
在其它地方,仁爱行为也被描述为向穷人、困苦人、寡妇和孤儿所行的怜悯行为。
就其本质而言,仁爱就在于渴望邻舍的福祉,对良善拥有一种情感,在承认良善就是邻舍,因而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就是邻舍,只是这些邻舍照着他们良善的程度而各不相同。因此,仁爱因在于对良善拥有一种情感,故也在于对那些陷入苦难的人心生怜悯。仁之良善就含有这种怜悯感在里面,因为它是从主对全人类的爱那里降下来的;这爱就是“怜悯”,因为整个人类都陷入苦难。怜悯有时也存在于没有仁爱的恶人中间;不过,这是由于他们自己受苦而引起的悲伤,因为它在于对与他们构成一体的朋友的关切,当这些朋友受苦时,他们也受苦。这种怜悯不是仁爱的怜悯,而是基于自我的朋友式的怜悯,就其本身而言,是怜悯的反面。因为这种人蔑视或仇恨除了自己,因而除了与他自己构成一体的朋友之外的其他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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